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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1 09:57:14

  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2018)浙0192民初81号,杭州互联网法院]

  【基本案情】

  华泰公司主张道同公司未经其许可在道同公司运营的“第一女性时尚网”中发表华泰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华泰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华泰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侵权事实予以取证,并将相关数据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比特币区块链和Factom区块链中形成区块证据链存证,以此向法院请求判令道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电子证据审查标准,数秦公司作为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其运营的保全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应当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同时,保全网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故确认上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认定道同公司侵害了华泰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道同公司赔偿华泰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典型意义】

  互联网时代下,电子证据大量涌现,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为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带来了全新的变革,同时也亟待明确电子证据效力认定规则。本案系全国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件,为该种新型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了审查思路,明确了认定区块链存证效力的相关规则,有助于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对完善信息化时代下的网络诉讼规则、促进区块链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