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79号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 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
为有效破解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剧增、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司法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技术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三年来,直接办理的司法委托鉴定案件同比下降93.57%,两级法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成时间和涉司法鉴定案件结案时间同比分别下降10天和20天,司法委托鉴定意见采纳率上升25%。
一、抓好组织部署融合
坚持改革引领、科技支撑,构建司法鉴定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架构。
一是确立“改革+科技”整体推进思路。紧盯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两大动能助推作用,把运用改革方式破解难题和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改革有机统一起来,深入调研论证形成“通过下放司法鉴定委托权和借力信息化手段,促进破解司法鉴定工作难题,服务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工作思路。
二是坚持“统一+分级”总体规划部署。制定《关于司法技术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将原来市中院统一负责两级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模式,改为两级法院分层级负责委托鉴定案件办理模式,市中院只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案件及全市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精神病鉴定案件,其余司法鉴定案件全部交由基层法院依法对外委托,同时明确市中院对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承担培训、指导和监督职责,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做出具体规定,为总体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提供了规范依据。
三是建立“机构+人员”一体工作机构。根据改革任务需要,在辖区基层法院设置司法技术机构和岗位,配备2人以上专责人员,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规定可以由立案庭负责人兼任司法技术机构负责人,为一体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奠定了组织和人员基础。
二、推进工作机制融合
开发、建设和投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努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事务网上通办。两级法院全部实现司法鉴定请求网上提交、鉴定资料网上上传、鉴定机构网上选定、鉴定意见网上送达、鉴定文书自动生成、鉴定过程全程记录,2020年以来共处理网上鉴定申请1500件次,收集上传鉴定资料5000余份,网上选定鉴定机构1500余次,出具送达鉴定意见1485件次,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还防范了廉政风险,得到当事人、鉴定机构和法官干警一致好评。
二是积极试行在线诉前鉴定。针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许多委托调解和诉前调解纠纷因为缺少司法鉴定意见难以分清责任、达成一致的现状,汉中两级法院大胆试行诉前在线鉴定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根据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意愿,利用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先行对纠纷事项进行司法委托鉴定,为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进行鉴定后纠纷诉前未化解的,将鉴定意见一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为后续诉讼程序处理准备充足条件。2021年以来,共办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60件,促进达成调解协调55件,诉前化解率达到91.67%,诉前鉴定诉讼案件比同类案件审限平均少用20天,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大力推行鉴定案件信息化管理。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依托司法鉴定管理平台,随时掌握每一件委托鉴定案件的流转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回避的鉴定案件实行在线调配,对鉴定机构拖延鉴定、超期鉴定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提醒,共在线调配鉴定案件9件,发出督促提示意见15件,督促有关法院、法官干警和鉴定机构整改瑕疵问题20件次,为确保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努力推进鉴定案件办理平台全面互通。目前,汉中中院正在着手构建道交一体化调解平台,将实现司法鉴定系统与交管部门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网上立案系统全面对接,完成鉴定申请及结果反馈与其他系统数据互通,建立行政认责、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和实体诉讼全方位业务链条,争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
三、实现指导监督考评融合
一是加大在线培训力度。在全市法院内部工作网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平台操作技能专题培训,在线培训法官干警200余人次,建立工作微信群,提供远程指导和技术咨询500余件次,日常在线解答解决法官干警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00余件次,保证系统机制顺畅运行。
二是强化在线日常监督。市中院通过统一技术管理平台,不定期随机抽查辖区基层法院委托鉴定案件200余件次,通过大数据分析抓取关键节点,对比对发现和核实的操作有误、超期案件督办整改5件次,对不按照规定选择鉴定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建议直接问责处理1人,切实把从严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在线联动考评。落实省市县三级法院对鉴定机构联动考评机制,由辖区基层法院技术部门对鉴定机构鉴定意见采信情况、重新鉴定率等数据在线提取汇总,市中院司法技术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基层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本市常用备选机构名册,将3家配合度低、服务态度差的鉴定机构经省高院批准移除出机构名册,促进鉴定机构规范运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