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71号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强化技术支撑和规则制约 创新构建“异步审判”新模式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成果,创新构建“突破时空限制的线上书面准备程序+线上或线下庭审言词辩论程序”的异步审判模式。该模式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非实时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形成完整异步质证报告直接引入庭审环节,同时在庭前同步开展线上异步调解,有效提升证据交换效果和案件审理效率。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该院共有1196件案件适用该模式进行审理,其中87.1%的案件实现“一庭终结”,“一次庭审成功率”大幅提升,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分钟左右,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3%。
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诉讼参与突破时空限制
一是平台功能多元化。依托无纸化办案系统自主研发线上异步审判平台,该平台具有在线诉讼意愿征集、送达地址采集、证据交换、举证质证、调解意见交互、数据提取统计等多重功能,支持移动端和PC端同步运用。适用异步审判新模式后,原先庭前证据交换需要的案件排期、送达、听证等工作由平台功能自动替代人工操作,案件可不再进行庭前听证,且有效避免了因庭前准备不充分导致的多次庭审,减少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
二是庭前参与自主化。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适用异步审判新模式,法官助理将新收案件发布至异步审判平台并推送当事人。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短信发送的网址和登录码进入平台后,根据操作界面上的指引,可在线上传电子化诉讼材料,随时、自助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庭前证据交换。诉讼参与各方无须同时在线,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参与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可以不受排期限制。在指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在多轮次对话、交涉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证据交换智能化。证据交换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屏对屏”取代传统办案模式下的“面对面”,平台设有“清单式”意见发表点选项目、新消息标注、对话弹框提醒等操作指引方式,通过“人机对话”智能引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质证、问询、答辩等关键环节。完成异步质证的案件自动生成全案异步质证报告,该报告直接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同时支持线上、线下庭审场景应用。
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审理环节实现无缝衔接
一是庭前事务精细管理。法官助理负责管理在平台上进行的证据整理、举证质证、争点归纳等庭前事务,特别是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发表诉辩意见,以及围绕“证据三性”和案件争点发表意见。简单案件的全部证据、复杂案件的大部分证据的举证质证工作,均在法官助理引导下通过平台完成,避免法官开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法官助理的工作模式从传统的同一时间对单个案件“一对一”听证,转变为同一时间引导多个案件“一对多”异步质证。
二是庭审调查高效便捷。充分的庭前举证质证,有效避免庭审证据突袭。开庭时,法官直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自动生成的异步质证报告内容有无更改或补充,不再重复庭前举证质证内容;如果需要更改在异步质证环节发表的意见,需要说明合理理由,并经法官准许。通过异步审判平台上传的证据,除当事人要求线下查阅原件或法官认为需要线下核实原件的,不需要另行提供证据原件。
三是在线调解同步开展。在异步审判新模式下,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可在线组织当事人调解,随时在线提供调解方案,并可选择调解方案仅对法院可见或同时对对方可见。运用异步审判平台的交互式留言功能,当事人参与调解更为便捷,并有更充分的咨询和思考时间。同时,法官助理通过查阅异步质证报告可初步把握案件走向,引导当事人充分认知诉讼风险、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完善配套指引机制,试点运作保证规范有序
一是注重操作流程规范。根据民事诉讼规范中关于证据交换、书面质证等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法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具体意见及操作规程,设置敏感词屏蔽、敏感图片过滤以及线上诚信诉讼承诺等功能,从操作流程、行为规范、权利限定等方面规范各诉讼主体参与异步审判的行为。
二是注重律师有效参与。以律所作为推广异步审判新模式的示范点,目前已与辖区内全部31家律所及辖区外5家律所签署共同推进协议,引导律师事务所设置专门场所和设备,指导律师操作应用异步审判平台,履行诉讼促进义务,提升诉讼参与有效性。
三是注重诉讼权利保障。异步审判新模式的适用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机制的启动、流程、效果,特别是涉及当事人关键权利义务的事项均详细释明,证据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争议焦点及时告知,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专门设置“诉讼指引”模块,法官或法官助理在适用全过程中可随时向当事人发布指引内容,依法适当释明引导各方当事人诉讼行为。同时,通过平台进行的诉讼行为实时呈现、全程留痕,促进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