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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6 16:42:43

  改革案例第169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构建“集约管理+协同运作”电子送达工作新机制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依托,以数据共享、服务需求、安全可控为原则,积极推行送达事务集约化改革,在整合现有送达方式基础上,上线全流程、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打造呼应现实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服务,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推动破解“送达难”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送达中心累计收案9608件,涉及15626名当事人,共完成送达9323件,送达完成率97%,其中电子送达方式占比达43%,不仅缩短了送达周期,送达成功率也明显提升。

  一、建立“集约管理+协同运作”工作模式,突出集成效率优势

  上线一体化集约送达平台,实现对全院法律文书送达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维。

  一是系统融合。依托送达系统平台,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集约送达体系,实现文书集约化送达,同时确保全程在线留痕,实现对送达过程及结果的实时监管。平台囊括法官端子系统、工单端子系统、大数据平台、外部接口集成平台、内外网数据实时交换平台等5大端口平台,涉及23个功能模块及下属共计43个子模块功能。系统数据与内网办案系统衔接,并在办案系统内设置操作端口,办案人员通过系统将文书材料及案件基础信息一键提交至送达平台,发起送达任务。送达完成后,整案送达信息生成统一格式的归档材料,通过系统自动回推至办案人员账户并发送短信提醒接收,省去办案人员多系统操作的不便,减轻95%的送达工作量。

  二是功能整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线上、线下送达方式相结合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构建最优路径的一体化送达网络。将电话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模块化组合,统一集中于集约化送达平台页面,方便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自主选择送达方式,随时掌握案件送达信息。拆解划分原有送达流程,重新优化组合,实现各环节分工明确,各步骤有序协调,在保证送达有效性、程序完整性的同时,尽可能精简操作流程节点,真正为办案人员减负增效,以更少的资源投入实现更多的工作输出。

  三是数据聚合。依托“大数据”优势,推动信息化数据聚合共享,实现精准有效送达,节约司法成本。集约化送达平台可收集、沉淀日常运行中的送达数据并在内部共享,包括涉诉自然人、企业以及律师等的送达方式信息,与法院内网办案系统相关信息组合形成送达数据库。针对某些当事人会在不同庭室、不同案件中多次出现的情况,系统根据历史处理记录及数据库信息,迅速确定最优送达策略,大幅提高此类案件送达成功率及送达效率。

  二、强化创新思维,突出特色功能需求

  立足具体化现实需求,开发个性化功能服务,打造特色化送达体系。

  一是推出数据修复服务。在法院和电信运营商之间构建起安全通信通道,充分利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大数据资源,对送达信息缺失的当事人实现数据修复。借助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电话号码及实名认证信息等送达数据,触达“失联”当事人,大量此前只能通过邮寄、公告送达的当事人,触达后得以确认有效联系方式,提升了送达的准确性,减少了邮寄率及退件率。

  二是打造闪信推送功能。根据实际情况,以短信方式提示当事人开庭信息、文书邮寄情况及权利义务风险,当事人只要点开手机即可掌握相应信息,并可实时下载保存所附法律文书,节省来院往返和等待邮寄的时间精力。在短信送达过程中,通过闪信进行推送,突出法院主体身份,提醒受送达人及时查看短信,大幅提升短信链接阅览率,有效提升送达成功率。

  三是建立送达留痕机制。系统对送达全程留痕记录,方便法官随时查看送达进度、掌握送达状况,并为诉讼程序的完整性提供有力证据。办案人员通过平台建立的虚拟电信线路和当事人进行电话或者短信沟通时,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并生成送达反馈表、通话记录、通话录音反馈给办案人员,进一步增强集约化送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减少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

  三、强化实用导向,突出配套机制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人员保障。制定出台《集约化送达工作规范(暂行)》,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细化管理标准,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设立专业化集约送达中心,并设置送达专员,由技术外包服务单位派员担任并驻场办公,集中负责原本由办案人员分散实施的送达工作,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全方位、集约化、一体式服务内容。

  二是加强技术供给保障。邀请第三方技术及服务单位工程师来院实地演示、现场教学,为一线干警开展集中应用培训4场,并在本院网站发布《功能介绍》《使用手册》供干警随时学习掌握。积极听取收集干警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调研项目需求、研究工作流程、参与软件及服务架构设计、制定电话送达标准用语、提供电子送达文本模板,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当事人隐私信息保护,对当事人身份证号及查询获取的电话号码等隐私数据进行加密传输,杜绝数据外泄使用风险,通过技术手段确保法院内网与外网数据安全隔离,详细区分办案人员及送达专员具体的功能操作、信息查看权限,杜绝服务滥用。操作全程留痕,以工作日志辅助定位记录使用行为,且痕迹无法删改,确保数据安全。

责任编辑:韩旭光